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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导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交通、港务(航)监督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需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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