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佛山一企业收到百万罚单!
导读: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大沥监督管理所(下称“大沥监督管理所”)对某废旧资源回收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厂内非法贮存一批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大沥监督管理所(下称“大沥监督管理所”)对某废旧资源回收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厂内非法贮存一批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负责人龙某正将部分废旧铅蓄电池装车准备外运。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行为,并进行立案侦查,该批废旧铅蓄电池是从周边的汽修厂收集,涉案电池重达60余吨。
大沥某废旧资源回收厂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
大沥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负责人龙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立案查处,于5月3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负责人龙某处以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非法收集的60余吨废旧铅蓄电池全部按危险废物的要求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并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应取得相关许可证
合法合规地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