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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12.5万元!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出租方和企业都要罚!

    导读:近期接群众投诉举报,狮山镇应急办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龙头村新联表工业区内的某铝型材辅助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一是未将危险化学品硫酸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二是该企业作为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

    近期接群众投诉举报,狮山镇应急办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龙头村新联表工业区内的某铝型材辅助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一是未将危险化学品硫酸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二是该企业作为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硫酸)的企业,未按规定每三年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企业作出罚款 125000 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出租方未与该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决定给予出租方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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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对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处罚,正是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执法的重要体现。据悉,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9月1日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房东和企业主都要负责任,严守“三个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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