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民用液化气瓶厢式运输车跨县运输超载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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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更多详情请咨询:18371877169 微信同号 18371878780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液化石油气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运输车辆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示“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配备合格有限的ABC型灭火器,严禁混装、超装。
(三)拉运液化石油气钢瓶,要装载稳固,瓶身须有橡胶护圈,并套装规范,装卸不得有摔、撞、滚动行为,严禁运输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严禁使用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
(五)严禁运输车辆从辖区外充装液化石油气拉运进入辖区,严禁在公共场所、居民社区、人员及车辆密集路段、重要建筑物附近停留。
(六)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由车辆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坚决从严予以处罚;依法应当取消运输资质的,坚决予以取消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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