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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使用需谨慎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导读:消费者蒋先生来到天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液化气时,发现公司提供给其的液化气钢瓶上标注的使用年限2010.8-2018.7,因此以此钢瓶为过期钢瓶为由要求公司予以更换。公司则认为,该钢瓶...…

    消费者蒋先生来到天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液化气时,发现公司提供给其的 液化气钢瓶上标注的使用年限2010.8-2018.7,因此以此钢瓶为过期钢瓶为由要求公司予以更换。公司则认为,该钢瓶是通过安全评定合格的,属于安全使用期限内,故不予更换,双方争执不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城东消保委工作人员到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天台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盛纳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检测,并在通过检测合格的钢瓶上标注“安全评定合格”字样,同时发放液化石油检验合格证,标明检验有效期。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接受,终结本次纠纷。

    案件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投诉的液化气钢瓶虽然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但经过了检验机构的安全评定,评定结果合格,仍旧可以使用一个安全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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