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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经营单位能将处理后危废作为一般固废出售吗?

    导读:<pstyle="margin-top:15px;margin-bottom:15px;padding:0px;color:rgb(34,34,34);font-family:宋体,"MicrosoftYaHei",Arial;font-size:14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rg...

      1、危险废物是否经过处理?假如说你收集回来的危险废物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直接作为一般固废对外销售的,比如,将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桶直接交给再生塑料厂或钢厂冶炼的,那就是违法处置,属于倒卖危险废物;

      2、是否在经营及环评范围内?仍以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桶为例,假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没有废包装桶经营范围,环评中也未明确你可以对包装桶进行清洗处理,那么经营单位也不能对包装桶自行进行处理,而应将包装桶交给有资质的废包装桶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

      3、许可条件是否明确?危废经营许可条件中是否有允许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理后作为成品或一般固废出售的内容。如小塑料桶人工倒残后经塑料破碎机进行破碎,塑料碎片经甲苯或乙酸乙酯等溶剂进行浸泡,清洗完成后自然晾干作为成品销售;

      4、处理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危险废物处理后是否达到一般固废的环境风险控制标准?成品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含镍污泥经火法得到粗镍合金后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废塑料桶清洗是否达到污染物控制标准等;

      5、去向是否明确?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生的一般固废或成品应有明确的出路或者去向,以避免环境风险扩散。

      目前,国家对危险废物经处理后是否可作为一般固废或者产品出售尚没有明确的规定,综合以上分析及相关管理部门、专家观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中明确,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且去向清晰的,危险废物经处理后可作为一般固废或成品出售,否则,应视为违法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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